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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布了‘汉七条’楼市新政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武汉市财政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该通知提出,将加大住房信贷支持力度,并明确指出,在今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当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如果家庭成员在拟购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没有成套住房,那么该家庭将被按首套住房认定。

通知还提出,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套数认定标准。具体而言,在2027年6月30日之前,如果缴存人家庭为了改善住房条件,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他们正在挂牌出售的一套已有住房将不会被纳入贷款套数的认定范围。然而,如果缴存人家庭在武汉市已经拥有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他们仍然将无法获得贷款。

此外,通知还优化了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比例。具体措施是,取消原先按房屋房龄分级的规定,统一调整为首套住房贷款的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武汉汉七条楼市新政配图.jpg

同时,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范围也将扩大。全国各城市的缴存职工,只要在武汉市购买自有住房,或者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都可以向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借款人(包括配偶)必须具有武汉市户籍。

除此之外,通知还明确提出了给予新城区阶段性购房优惠支持。具体而言,在今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如果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长江新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江夏区、蔡甸区、新洲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被认定为家庭首套住房的,将按照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5%给予补助优惠;如果被认定为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则将按照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给予补助优惠。

商办类房产也将迎来利好。在今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购买新建商办类房屋的,将按照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1%给予补助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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